浙江出台方案:做好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3发布者: 浏览量: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增强救援实战能力,实现抢险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培育的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按照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护五个专业类别和能力建设一级、二级、三级(从高到低排列)三个等级,对全省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行分类分级测评。

建立测评工作机制

建立救援队伍能力测评工作机制,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能力测评工作制度。

测评组织方式与程序

测评组织

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的原则,省级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测评,指导设区市测评工作组的测评工作。

设区市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市、县培育的救援队伍的测评工作。

测评方式

每年4月底前,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将申报专业类别和等级的测评材料按照规定提交省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协会,市、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将申报专业类别和等级的测评材料按照规定提交设区市测评工作组。

测评标准与结果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要求,省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协会制订细化标准。其中,每一项指标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种结果,对于申报了某一级别的救援队伍,合格的指数数量超过总指标数量的60%,且无不合格项,经整改合格后,救援队伍通过该级别的测评。

按照“扶优汰劣”原则,2023、2024年度申报的1个类别、等级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救援队伍,2024、2025年不再进行同级培育的其它1个类别、等级的测评。

实施推进计划

准备部署阶段

2023年3月底前,各市要结合当地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测评工作方案,建立测评工作机制,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试点阶段(3月-4月)

省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协会在申请测评的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中选择准备较为充分,在同一设区市内同一测评类别分别测评1级和2级的两支救援队伍开展测评的试点工作。

选定试点的设区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测评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5年6月)

在组织实施阶段,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1次测评工作推进进展情况。省、设区市测评工作组,每年12月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分别联合公布测评结果。

设区市测评工作组将测评结果同时报送省测评工作组。

总结提高阶段

2025年底前,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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