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浙江省委编办印发《关于省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红十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制订、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建设和管理红十字备灾救灾设施。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响应程序,在辖区内发出赈灾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浙江省分库。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
5.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红十字服务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6.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年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网上平台建设。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设置和管理公共场所红十字会募捐箱,依法处分募捐款物。
9.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10.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1.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