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应急救护培训省级地方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12发布者: 浏览量:

1月12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号:DB33/T 1344—2023)正式实施。

这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面向年满16周岁的公民开展创伤救护、心肺复苏(含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等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公众救护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安排、培训分类、考官管理、考核、复训、评价改进等内容予以规范,有助于提升应急救护培训质量,提高救护培训供给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快一点‘救’在身边”应急救护品牌。该项标准的实施,标志着应急救护培训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进入了“标准化时代”。

“浙版”标准以《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试行)》为基础,结合浙江正在实施的新型应急救护体系建设,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充满浓浓“浙江味儿”。

亮点一: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浙江高度重视应急救护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应急救护培训力度,同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救护培训领域来,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守护生命健康,助力健康浙江建设。

开展公众应急救护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各级红十字会及其举办或主管的培训机构;

b) 具有相应职能或主管部门授权的医疗卫生机构;

c)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培训且经辖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备案、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机构。

同时,对培训机构的救护师资、人员配备、场地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详细可参看《标准》原文。

亮点二:对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予以统筹

目前社会上,除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也在开展急救培训。本标准对浙江省内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行了统筹。明确应急救护培训不仅包括红十字救护培训,还包括医疗机构等相关专业机构的培训。救护员证书种类更加齐全,除红十字救护员证,将初级救护员证、浙江急救志愿者证等也纳入其中,有利于调动各专业机构积极性,实现培训归口管理。

亮点三: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护培训质量

应急救护培训与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息息相关。《标准》对提高救护培训质量做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

a) 对救护员培训的教学大纲、实操考核方面增加了量化指标,更加规范;

b) 对应急救护师、工作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明确要求,更具实效;

c) 增加气道异物梗阻等多发易发、社会关注度高的意外情况培训、考核,提高处突能力。

亮点四:推行应急救护培训“教考分离”

在救护员培训中推行“教考分离”,是对传统应急救护培训模式的全面改革,是推进应急救护培训社会化,提高应急救护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

“教考分离”将教学、考核分开,由救护师负责教学,由考官负责考核,并对“考官”定义和职责作出说明,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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