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举办“两个《条例》”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5-31发布者: 浏览量:

5月29日上午,省红十字会在杭州举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称两个《条例》)专题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具体负责人和红十字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120余人参加培训。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历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对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的相关职责、褒奖激励等作出规定。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张孚传以“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牢固树立依法捐献理念”为题,聚焦《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的“七大要点”“十大亮点”,着重对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讲解和剖析,要求大家牢固树立依法捐献理念,推动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邵文杰结合《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的变化,介绍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政策。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宣传部副部长张珊珊,从社会宣传、志愿服务、人文关怀、缅怀纪念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进展和动向,分析了捐献宣传动员面临的挑战。

举办本次专题培训,是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系列活动之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公布以来,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相关仪式工作规范》,承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开展“两个《条例》”线上知识问答,组织开展人体器官(遗体、组织)骨干志愿者培训,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申报等一系列举措。

下一步,省红十字会将根据“两个《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国家1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捐献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和动员,助力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