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丈夫病故捐献眼角膜 妻子感动也成为志愿者

发布时间:2015-10-14发布者: 浏览量:
丈夫病故捐献眼角膜 妻子感动也成为志愿者
近期多个热心读者询问如何捐献遗体(器官)




(记者 欧阳媛华)

    10月8日一早,宁波53岁的张亚芳把角膜捐献登记表交到宁海县红十字会。约半个月前,她的丈夫严志平在身后成为宁海第2例单独捐献角膜的志愿者。他的义举,为两名盲人带去光明。

    “把我有用的器官都捐掉”

    张亚芳没想到,一向温和随意的丈夫严志平,这次会如此坚持。他执意要把身体捐出去,“有用的都给别人,没用的就烧了……”

    严志平病了近20年,张亚芳不离不弃,为他四处求医,从不多言一句。

    从国企转业两三年后,严志平就查出乙型肝炎,到最后病变发展成肝腹水、肝硬化。这些年,夫妻俩奔波于宁波、杭州、上海各地治疗。

    严志平47岁时,又患了结核性脑膜炎,在上海治疗一年多。当时,他常和病友开玩笑似地说“不能浪费,能做饲料喂猪也好,都得利用起来。”

    张亚芳当那是病友间闲聊,不以为然。直到今年8月5日,丈夫的肝病加重,还胃出血,送到杭州抢救。她隐约担心,老严这次撑不过去了。

    她假装云淡风轻地问:“老严,如果要走了,你想去哪里?”

    严志平躺在病床上,严肃地说:“我不要回乡下老家,也不要去城里的墓地。你把我有用的器官都捐掉,剩下的火化。到时,给我穿上箱底的西装衬衫和旅游鞋,最好打条领带,让我漂漂亮亮地走。不要办葬礼,不要花圈,不要请唱经的,把我撒到河里……”

    这席话,让张亚芳哑然,她原以为“入土为安”是大家共同的要求。她一遍遍向他确认,他一次次解释:“我走了,能让别人因我活着,是好事……葬礼大操大办,徒增浪费,不设坟可以省土地。”

    严志平早已决定,要安安静静地离开。他也极度渴望,走前还能做个“有用之人”。

    两位眼盲患者重见光明

    “捐器官……他很认真的。”张亚芳决定完成老严的遗愿。一回家,她就找社区打听怎么捐。

    社区工作人员听后愕然:“他怎么会做这么高觉悟的事!”

    社区的邬书记细想后说:“他的这个决定对我来说,既突然又不突然。他们家人的支持,却让我受触动。这是平凡人家,做了件相当不平凡的大事,令人敬佩!”

    9月27日下午,严志平不幸病逝,享年59岁。傍晚,在张亚芳的同意下,宁波市眼科医院3名医务人员抵达宁海,将捐赠者角膜带到受者处。

    女儿严张帆相信,那轮高挂于夜空的“中秋超级月亮”,应该照见了另外两位眼盲患者重见光明的过程。她也相信,父亲正以另一种方式照看着她们。

    有感于丈夫的选择,张亚芳也在6天前,正式成为宁海县80位角膜捐献志愿者中的一位。


    如何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随着社会不断移风易俗,越来越多人考虑在百年之后捐赠遗体(器官)。近段时间,【快公益】热线85051660接到多个来电,咨询如何捐赠遗体(器官)。昨天,我们咨询了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将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首先,遗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自愿原则。捐献者登录浙江省红十字会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不会上网的,可致电各市县红十字会索取,请对方邮寄登记表),并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最关键的一点,除本人签字外,还需捐献者家属、子女全部同意,方可签字认同;没有家属、子女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所在单位、社区出面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第三,生前未能办理志愿捐献登记手续的,本人在临终前或逝世后,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的,也可到接受站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第四,捐献流程一般在公民突发疾病或意外,或因病情无法挽救时启动。此时,捐献者及其家属最好知会红十字会。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评估组专家对捐献者进行病情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捐献条件。

    第五,符合条件者在被宣布死亡后,由医护人员实施器官捐献手术。术后,医护人员需帮捐赠者恢复仪容。

    最后,红十字会给捐献者发放捐献荣誉证书。

    市民若有意捐献遗体(器官),可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详询。

    市民也可直接与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联系:0571-8504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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