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女性外来务工者,怀孕后,因承担不起医药费,常常会选择在一些非法游医点接生孩子,成为母婴安全的隐患。
为了让更多女性外来务工者能够健康分娩,省红十字会近日启动了“母婴平安”项目。省红十字会理事楼永良向省红十字会捐赠1000万元,专项资助今后5年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的医药费用,减轻她们的经济负担,确保母婴平安。
据省统计局统计显示,2011年,我省外来人口有1182万,占全部常住人口的21.7%,即每5个常住人口中就有1人以上来自外省。
但由于各种原因,外来孕产妇死亡率高于本省籍居民孕产妇死亡率近2倍,外来孕产妇中高危孕产妇比较多,基本三分之一的外来孕产妇属于高危孕产妇,只有三分之二的外来孕产妇享有围产保健的系统管理,加上住院分娩医药费比较贵,外来孕产妇经济负担较重。
据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计划,初步确定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宁波奉化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上虞市妇幼保健院、金华东阳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医院(妇幼保健院区)等7家医院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从7月1日起,其本人或家庭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困难家庭高危孕产妇、其住院分娩医药费总额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助标准的、非浙籍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可申请该项目的资助。
医药费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不纳入救助范围。医药费在3000(含3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之间的,按超过3000元部分的实际数的20%给予救助。医药费在5000(含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先按超过3000元、小于5000元部分的实际数的20%给予救助,再按其超过5000元部分的实际数的30%给予救助。医药费超过10000元的(含10000元),按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