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凌晨,常女士成功捐献1个肝脏和2个肾脏,成为江东区首例,宁波市第25例,浙江省第106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常女士,今年36岁,父母年老多病,1个女儿和1个痴呆弟弟由父母照顾,日常生活来源靠夫妻俩人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贫困。5个月前来甬打工,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5天前因自发性脑出血入院治疗,虽因全力抢救,但无生命挽回迹象。
当家属得知常女士生命无法挽回时,在悲痛的同时作出了大爱的决定,将她的有用器官捐献出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常女士的器官在他人生命中得以延缓。
得知常女士家属的捐献意愿后,8月1日晚,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家属的捐献意愿进行了确认,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随后启动人体器官捐献程序。经省市级人体器官捐献评估专家确认,常女士生命不可逆转,器官功能达到捐献要求,符合捐献条件。常女士的家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忍着悲痛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8月2日凌晨,常女士捐献的2个肾脏和1个肝脏使3名患者得到了重生。(刘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