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18发布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促进舟山市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近日,舟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13〕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舟山市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以“勇立潮头、海纳百川、同舟共济、求真务实”为主要内容的舟山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着力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大力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切实做好红十字宣传传播交流工作。要重视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列入当地群众团体机关管理。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县(区)以上红十字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鼓励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法律、政策环境,重视支持红十字人道精神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社会各界要积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的具体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该市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市红会将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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