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3-07-29发布者: 浏览量:

    7月27日晚,青田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进行了一场特珠的手术,在浙江省和青田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黄小敏女士成功实现了身后捐献器官。

    黄小敏是温州瓯海区人,25岁,现有两个女儿,家庭生活贫困,她本人从事家务工作,主要经济来源依靠丈夫林桥听从事装修、油漆工作所得收入。今年6月下旬,黄小敏来青田看望在青田某酒店工作的父母。为了贴补家用,她将小女儿交给母亲照顾,与妹妹在青田做起了赶集卖衣服的生意。7月3日凌晨4时左右,黄小敏为了找一个好摊位,一大早驾驶一辆电瓶车从青田往小口方向行驶,途经瓯南街道一路口时,被一辆小货车撞倒,造成黄小敏重伤,入院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不能自主呼吸。虽然经过了20多天的全力救治,但情况很不乐观,随时都有可能离开人世。

    心痛之余,丈夫林桥听想到之前老婆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便与岳父母商量捐献器官之事,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林桥听说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能够帮助别人挽救生命,让妻子的有用器官在他人的生命中延续,同时以后小孩知道也会深受教育。黄小敏母亲也介绍,女儿以前看电视的时候,看到好心人捐献器官时也表示自己愿意捐献器官出去。一家人商定之后,丈夫主动向医生提出,并与红十字会取得联系,表明如果妻子最终不能生还,他们将遵循黄小敏之前的意愿,向社会捐献她身体里有用的器官。

    26日晚,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青田县人民医院,对捐献意愿进行了确认,并协调相关专家组来评估。27日,省人体器官捐献评估组专家赶到青田,经过评估,黄小敏的器官符合捐献标准。省、县红十字会协调员和工作人员与黄小敏家属经过了多方位的沟通,让他们详细了解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最后,经家属同意,丈夫替妻子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7月27日晚,黄小敏终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医生宣布死亡时间之后,在黄小敏的病床前举行了简易的告别仪式,然后,在浙江省和青田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由省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专家进行手术,黄小敏的肝脏、肾脏被顺利取出,摘除器官的手术结束后,医学专家精心恢复了她的遗容。黄小敏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将分别移植给等待着的3名病人,挽救3名患者的生命。

    黄小敏实现了捐献器官的崇高愿望,成为青田县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他们这种善举彰显大爱,充分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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