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宁波市江东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通过《宁波市江东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江东区红十字会翁雪莲会长向委员颁发了聘书。
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推动江东区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江东区红十字会于近日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并经前期方案酝酿、社会协商、单位推荐和网站公示,聘请了7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据悉,此次聘请的7位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分别来自财审、律师、传媒等行业,还包括一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委员将对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公益项目活动、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并征集转达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红十字会整改以及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监督工作报告等。(赵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