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7月4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及各副主任、秘书长、人大常委以及各专委会主任出席会议,副市长冯建荣列席会议。绍兴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张友珍受市政府委托,作专题汇报。
张会长介绍了绍兴市红十字工作的基本情况,从组织体制加快理顺、政策措施保障有力、基层组织依法推进、筹资救助形成特色、应急救灾成效显著、救护培训深入开展、生命关爱工程取得突破、人道传播形成声势以及公信力建设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同时结合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的问题,提出了刚性机制不多、人道救助资金缺少、县(市、区)体制理顺欠彻底、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有限、干部队伍参政议政渠道欠多等不足,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加有效的贯彻《红十字会法》,着重从领导工作机制、基本保障机制、长效筹资机制、先进褒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举措。
绍兴市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坤木介绍了6月份已开展的市人大就《红十字会法》贯彻执行工作的有关调研情况,他说,从对市本级、上虞、新昌等地的调研情况看,绍兴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健康的,群众基础是扎实的,社会氛围也是良好的,特别是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卫生、教育等各个部门配合有力,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有些工作在全国也有影响;同时也提出了当前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红十字事业发展和工作基本力量不相适应、捐赠资金管理与财政资金管理不一样,其社会监督管理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与自身工作刚性要求较为紧密之间的矛盾等,建议下一步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红十字会法》,从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红十字会的保障,也要进一步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作了中心发言。她认为,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过程中,摸索出了不少经绍兴经验,打造了不少绍兴品牌。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将救护培训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较早理顺了体制。二是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想方设法募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民解忧,通过发挥“三救”、“三献”职能,为政府与百姓架起了一座桥梁。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健全工作机制,在筹资、募捐箱管理、备灾仓库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公开透明的阳光体系。同时,车主任对下一步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提出了建议,一要继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二要按《红十字会法》要求,积极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要尽快落实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相关县(市、区)要尽快配备必要人员,酌情解决红十字会工作用房和场地。三要努力形成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加强红十字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红十字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建设红十字主题文化公园,开辟公益性宣传平台。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作了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绍兴市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强调各级各部门和红十字会组织要在《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和红十字精神弘扬中看到差距,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推动力,重点是要加强《红十字会法》宣传、红十字精神弘扬和红十字基本知识普及,加强红十字爱心人士捐助款项的管理,把每一笔爱心款项用到刀刃上,要进一步发挥好红十字“三救”、“三献”基本职能,各级干部要带头参加“三献”,现场救护培训要积极向学校延伸,各级政府要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为红十字会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绍兴市副市长冯建荣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要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为契机,推进红十字工作的开展,以更加红火为目标,让红会“红”起来,下一步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专门研究,进一步增强重要性认识,明确关键性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上的困难问题。
据悉,本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审议《红十字会法》贯彻执行情况,这在绍兴红十字事业发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必将对进一步在全社会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