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良师”——嘉兴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落成

发布时间:2013-05-09发布者: 浏览量:

 

副市长柴永强为“无语良师”碑落成仪式致词
 


    “遗体捐献,精神共天地永驻;
    无语良师,爱心与日月同辉。
    无论性别与年龄,无论卓异与凡俗,你们,都是传道授业的无语良师……”

 


    5月7日上午,在嘉兴学院医学院,“无语良师”——嘉兴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正式落成。这是浙江省红十字会系统建立起的第二个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嘉兴市副市长柴永强、嘉兴学院党委书记徐宪民、嘉兴学院医学院院长罗本燕、嘉兴学院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谢宏、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国芬、专职副会长傅琦红、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专职副会长、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代表,嘉兴学院医学院的学生代表等近百人庄严地参加了活动,并表达对捐献者无尽的思念和崇高的敬意。


    该市红十字会于1991年8月22日收到第一例遗体捐献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办理遗体捐献申请登记的市民有133人,已实现遗体捐献18人,办理器官捐献登记69人,已实现器官捐献5人。


    纪念碑位于嘉兴学院医学院进门主干道右侧,由一块主碑和一块副碑组成,主碑正面镌刻着“无语良师”及红十字会会徽。“朱志刚、朱玉清、顾亭湖……”已经实现遗体捐献以及实现器官捐献者的名字都一一镌刻在碑上。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感谢我市所有为人道大爱捐献出遗体(器官)的志愿者和家属们,经过前期大量的筹建工作,今天,‘无语良师’——嘉兴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才能正式落成。今后,所有捐献者的名字也都将镌刻在碑上,我们要向全社会弘扬他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纪念碑落成仪式现场,作为学生代表,来自嘉兴学院医本123班的董佳佳表示:“是‘无语良师’教会我们这些未来的医生学会感恩、尊重和爱!医学的成就离不开这些无私奉献的‘无语良师’。”


    “之前给父亲买了块墓地,但是那里仅仅是一块空洞的墓地而已,现在纪念碑落成了,我终于能来到离父亲最近的地方为他寄托哀思了。”纪念碑落成仪式上,白发苍苍的顾良官老人忍不住热泪盈眶。“我父亲叫顾亭湖,1998年84岁时去世,他在去世前十年就开始做我的思想工作,希望捐赠自己的遗体,让我接受这件事。”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当时的顾良官还很不能理解父亲,而今他终于明白了父亲的心。


    平湖人曹红卫忍不住几次落泪,她说:“我是遗体捐献者曹其龙的女儿,他参加过战争,可能对生命的意义比我们理解得更深刻,所以他是当年在平湖报名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时,说实话,我们全家对此是十分不理解的,可爸爸坚持,我们都没办法……2010年他去逝时,因为遗体捐献,我们没法给他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更伤心……不过,今天我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我感受到了爸爸的伟大!”


    家属李又良站在纪念碑前也埋怨着自己当年为何对父亲李效刚那么不理解:“这明明是大好事啊!我们当年怎么就那么想不通呢!好在老父亲你自己坚持啊!”李又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我的内心受到了触动,我打算回家后马上做家里人的思想工作,我也要像父亲一样成为一名遗传捐献志愿者!我也愿意像父亲一样为嘉兴的遗体(器官)志愿捐献工作出一份力!”


    纪念碑落成仪式上,嘉兴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柴永强表示:“生命是美好而短暂的,遗体(器官)志愿捐献者在生命行将终结时,仍为人类和世界作出最后的奉献,他们的生命和精神也将因此而永恒。纪念碑的落成,让全社会对捐献者的奉献精神有了敬仰之所,为捐献者的亲属提供了寄托哀思的瞻仰之地,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遗体(器官)志愿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崇高的事业中来,加入到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这个神圣的队伍中来!”   

 

    链接:


    恩格斯说,没有解剖学就没有现代医学的发展。人是一种特殊的高级动物,构成十分复杂,没有解剖学作为基础,就不会有现代医学的巨大进步。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一人解剖几例甚至十几例遗体。

 

    各国遗体捐献情况


    目前,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普遍开展并制定了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这些国家的捐赠遗体来源充足,满足了医学教学、科研的需要。


    在法国,只要车祸死亡者没有特别声明,都视为同意捐献器官;


    在澳大利亚,约80%驾照持有者都愿意签署遗体器官捐献书;


    在德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位死亡者都要接受遗体解剖,只有医生出具了解剖证明才能火化;


    在英国,约为45%驾照持有者愿意签署遗体器官捐献书。英国王妃戴安娜在弥留之际曾口授了捐献有用器官的遗嘱。她的肺、肝、双肾、胰脏、眼角膜和部分皮肤分别使法国、比利时、英国和荷兰四国的8名患者受惠;


    在美国,很多人生前即根据器官移植和捐献法签署协议,死后自愿捐献器官。这些签署协议的人,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也相应享有优惠待遇。美国还建有“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接受公众监管。

 

    我国遗体捐献情况


    在我国,上海市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较早,从1982年开始。南京市的遗体捐献工作始于1996年。两地都制定了关于志愿捐献遗体的暂行办法,上海市由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南京市由市政府制定并以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在我省,2003年2月1日,宁波市颁布《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这是全省第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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