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实现第13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3-04-08发布者: 浏览量:

    4月3日,义乌市外来务工者戴朝新在浙医一院成功捐献肝脏和双肾,成为金华市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第13例、今年第2例、全省第81例人体器官捐献者。捐献者的义举将挽救3名患者的生命。

    戴朝新,42岁,江西在义乌务工者。3月21日,因脑溢血不幸住院,终因病情过重,生命体征不可逆,只能依靠呼吸机等维持生命,其家属同意进行器官捐献。通过省红十字会、金华市红十字会、义乌市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戴朝新和其家人的心愿。其家人和朋友在捐献现场说,“在老家村里,要靠我们年轻人树新风气”。清明节前的成功捐献,有更多的哀思和意义。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从2010年8月开始,浙江的试点城市是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并不在列,当年12月,金华实现了全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截止目前,全市完成人体器官捐献13例。2012年12月4日,金华市红十字志愿者、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郑方因工作成绩突出,和崔永元等其他9人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全国十大杰出红十字志愿者”称号,成为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志愿者。(张文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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