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大力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31发布者: 浏览量:

    为大力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大力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形成各级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救护培训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供知识和能力支撑,为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强调,救护培训工作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坚持突出旅游、船舶修造、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从业人员及窗口服务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为培训重点,同时面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坚持公益为主的原则,并结合各地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和普及模式。

    《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市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8%以上,红十字现场救护员持证率达1.5%以上;组建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和社会活动的保障服务;在全市旅游景区(点)设置红十字急救站并逐步向其它公共场所推开,打造有影响力、有实际效能的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品牌。

    《意见》明确了救护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促稳定、保幸福、促和谐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进,抓好落实,推动我市救护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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