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年仅13岁的山东籍少年小峰(化名)在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捐献一肝两肾,成为宁波市今年第二例,累计第19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1月2日,小峰不幸坠楼,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全力抢救,然而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自主呼吸消失。面对重症监护室病床上的儿子,父母整天以泪洗面,得知小峰无生还可能后,父母强忍悲痛,经慎重考虑,作出了在儿子身故后捐献器官的大爱决定,以延续小峰的生命并挽救社会上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得知小峰父母的意愿后,向其详细介绍了我国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并再次确认了自愿无偿捐献的意愿,随后启动人体器官捐献程序。经省市级器官捐献评估专家确认,小峰生命不可逆转,器官功能达到捐献要求,符合捐献条件。小峰爸爸妈妈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含泪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
昨晚7时,小峰呼吸、心跳停止,捐献的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挽救了三个人的生命。(殷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