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人性的光辉——写在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一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12-12-12发布者: 浏览量:

    2010年12月12日,宁波市作为浙江省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整整一年后的2011年12月13日,孙永海成功捐献一肝二肾双角膜,成为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第一人。

    又是一年,宁波人体器官捐献迎来了一周年。这一年,“宁波爱心”演绎了一幕幕拯救生命的大爱接力。截止2012年12月10日,全市共有16人捐献了13个肝、32个肾和16只眼角膜,挽救了44位肝病晚期和肾衰竭患者的生命(其中本市有一例肝肾同时移植),为16位失明者重新带来光明。

    宁波实现人体器官捐献一年来,“宁波爱心”掀起了一波波体现核心价值取向的爱心热潮,在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感召下,红十字会汇聚了320名器官捐献志愿者,其中80%以上为本省、市爱心人士。
 

    “救人生命”是每例捐献的共同意愿

    曾在医院务工的孙永海生前曾留下:“如果过世了,就把能用的器官全部捐出去救人生命”的意愿。家人按他的生前意愿捐献了这位“大道者”的器官。通过媒体传播,包括央视《今日说法》的深层报道,孙永海及家人的大爱善举着实感动了甬城和冰城两地的市民。

    年初1月16日,44岁的云南昭通人杨洪祥成为宁波市第二例器官捐献者。6年前杨洪祥亲戚因心脏疾病急需医药费,走投无路时找到宁海县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救助他们渡过了难关,杨洪祥的家人对此念念不忘。他们说,“我们相信红十字会。”他们希望通过红十字会,捐献器官救人生命,让杨洪祥的生命延续在宁波。

    紧接着的1月18日,55岁的贵州翁安县人帅远杰又捐献器官救人生命。儿子帅中贤曾悲痛地说:“父亲再也醒不过来了。父亲一生正直善良,助人为乐。捐献器官救人生命是父亲的愿望……。”悲伤中的女儿帅中丽希望父亲的爱心捐献能带动社会的大爱无疆。

    第10例思伟(化名)是浙江永嘉人,第11例翁布增是宁波象山人,前后为救人生命捐献了器官;第15例陶红卫是位23岁风华正茂的女性,在宁波电视台每晚播出的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广告感动下,捐献器官救人生命;12月5日,大爱父母捐献5岁爱儿唐金龙的器官救人生命,父亲唐应斌说:“救人生命就象抢救我们自己的孩子一样。”

    宁波16例人体器官捐献,年龄从5岁到60岁,其中40—50岁占4成。涉及浙江、黑龙江、云南、贵州、江西、陕西、安徽、湖北、四川、湖南10个省份的新老宁波人,其中男性12例,女性4例。器官移植受体宁波籍患者占70%,眼角膜全部用在了宁波籍患者的移植。新老宁波人不仅在宁波本地捐献器官救人生命,还把大爱奉献在需要的地方。12月9日上午,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就读的宁海桑洲镇女孩周鑫鑫在杭州捐献器官救人生命。
 

    “宁波爱心”在感动中延伸

    孙永海的破冰之旅,使宁波沉寂了一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得以启动。市红十字会积极履行人道职责,大力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为“宁波爱心”搭建了救人生命的平台。

    《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现代金报》、《东南商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和驻甬的《钱江晚报》、《都市快报》对人体器官捐献大爱善举的联动报道,引发了更高层面的新华社消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央视《今日说法》的连篇报道……,一次次激发了市民与网民从热议到理解到支持,彰现了宁波市民对生命的敬重和关爱。身边发生的大爱善举感动了在宁波工作、生活的人们。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辉忠先后两次为器官捐献感动事迹作出批示,他说器官捐献者的大爱善举,值得所有新老宁波人学习。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和时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委副主任宋伟也分别批示,盛赞器官捐献是时代精神和大爱情怀的体现,展现了新老宁波人美好的心灵,续写了文明宁波的爱心篇章。

    不到一年,宁波人体器官捐献从零升为两位数,志愿者达到了320人。这不仅体现了宁波人对待生命的价值理念已超越了传统的生死禁忌,超越了时代局限,更有意义的是展示了宁波人在现代文明素养下的人性光辉和精神境界。全市320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男性149人,女性171人,其中省内252人,占80%;30岁—50岁人群占70%,也有48位18岁—30岁的年轻人登记捐献。职业分布广泛:自由职业99人占31%,医务人员95人占30%,工人农民51人占16%,公务员、教师、记者43人占13%,金融、学生、无业、退休等其它人员32人占10%。全社会正在形成着助人为乐、大爱奉献的向善力量和道德操行。
 

    “供需悬殊”期待器官捐献工作的有序渐进

    宁波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与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在全市稳步推进,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市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或登记站,开展基础性的宣传动员和报名登记工作。全市建立并加强了3支队伍建设,一是专兼职协调员队伍,包括3家试点医院聘任的4名专职协调员和全市二甲以上综合医院选配的23名兼职协调员;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市红十字会专门成立了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三是专家队伍,全市现有3位省级评估组成员,以及李惠利医院、第二医院和鄞州二院3家试点医院的院级器官捐献评估组和获取组。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通知》、《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并按照总会和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省红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若干管理规定》,不断规范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项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宁波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多方面的支持。16例捐献,其中交通事故占10例,在捐献工作中,得到了公安交警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孙永海捐献器官后,他生前供职的利时集团设立了100万元专门用于器官捐献救助的“利时孙永海爱心基金”。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与市红十字会合作,设立了“牵手生命”项目,每天在宁波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定时播出“器官捐献,让生命延续”20秒公益广告。市总工会对前四例器官捐献家庭进行了极有影响的表彰。

    宁波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总会和卫生部、省红会和卫生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意见》,省红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三家还联合印发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捐献人体器官的若干意见》,试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合力正在进一步形成。

    新闻链接:

    当前,宁波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面临着二大问题。

    一是器官捐献与移植是人道主义救人生命的事业,需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并协力推进的共识。目前,仅宁波市登记等待肝、肾和角膜移植的患者就有640余人。全国层面更是供需悬殊,据统计供需的比例是150万:1万,很多患者无奈在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短缺之下,某些器官移植领域的乱象丛生和器官买卖暗流涌动现象依然存在。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体系迫在眉睫,抢救生命时不待人。

    二是器官捐献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法律法规、财力人力和相关部门的支撑。目前,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开展的器官捐献工作,法律依据是2002年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主要侧重于监管器官不规范的移植,对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工作仅要求宣传引导。宁波市2003年出台并实施的《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也只适用于公民遗体和角膜的捐献,人体器官工作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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