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举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总结会议暨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2-10-24发布者: 浏览量:

    10月23日下午,宁波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联合举行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总结会议暨业务培训。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赵雅飞出席会议对该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并提出新要求,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保健办主任应黎明就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要求进行了明确,鄞州区红十字会、宁海县第一医院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卫生局分管领导和医政科长,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分管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协调员等近百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惠利医院院长周建庆主持。

    会上,常务副会长赵雅飞在总结回顾宁波自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时说,近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和相关医疗单位以及专兼职协调员、专家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构建组织体系,确保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制定完善制度,确保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科学规范;三是重视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于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赵会长指出:一是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我市目前还没有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三是我市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统筹协调机制;四是有的医疗机构尚未取得共识。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赵雅飞提出五方面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积极推动法律修订,确保依法开展;三要严格法律程序,保证稳步推进;四要加大投入,提供有力支撑;五要扩大宣传,形成社会共识。

    为促进该市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保健办主任应黎明从全市工作要求出发,提了两点要求: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主要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力开展表彰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专家和专、兼职协调员的业务能力,总结会后,市李惠利医院ICU主任金雨虹、市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姚海艇分别从器官维护及器官评估、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

    据统计,自2011年12月13日宁波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实现以来,目前,全市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已达310人,潜在器官捐献27例,实现捐献13人,捐献10个肝脏、26个肾脏、14只眼角膜,挽救了36个人的生命,使14人重见光明。从第1例至第13例,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特别是上周,仅7天时间就实现3例捐献,这在全国也属少见。而宁波市也是目前全省唯一能独立完成器官捐献全程工作的试点市,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近期还在全省会议上作了介绍。(殷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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