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启动“母婴平安”项目 救助困难家庭孕产妇

发布时间:2012-08-01发布者: 浏览量:

    7月27日上午,舟山市“母婴平安”项目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3楼10号会议厅举行。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现代金报、舟山日报、舟山广播电台、舟山电视台、舟山晚报、舟山网、舟山广播电视报等省、市媒体出席发布会,听取了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陆意对这一民生救助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市卫生局副局长胡本祥、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姚友芝以及各县(区)、普陀山红十字会专(兼)职副会长,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各项目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舟山市每年有孕产妇7000余人,其中近三分之一是外来人口。这些孕产妇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尤其是外来人员孕产妇,更是困难家庭者居多。因为经济原因,她们该做的围产保健、产前筛查都不做,各种病变、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治疗,以致生出畸形儿或发生分娩异常,给孕产妇带来身心创伤,使家庭更加陷入困境,也加重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据陆意副会长介绍,“母婴平安”项目旨在践行红十字会“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工作主题,为党和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使困难家庭孕产妇多一份平安保障。该项目包含两个项目,一是浙江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二是舟山市“母婴平安”项目。浙江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是由浙江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用于非浙江籍困难家庭高危孕产妇的医疗救助。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是该项目全省7个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每年可用项目资金30万元。救助标准为:住院分娩医药费用3000元以下的不救助;超过3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其中3000-5000元部分救助20%,5001-10000元部分救助30%;超过10000元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为进一步延伸“爱心链”,扩大救助面,使舟山市的所有困难家庭孕产妇都能得到围产保健规范管理和优生优育保障以及安全分娩,市红十字会发起设立舟山市“母婴平安”项目,拟对居住在舟山的所有困难家庭孕产妇予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胎儿畸形终止妊娠和住院分娩的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产前筛查费、产前诊断费全免;胎儿畸形终止妊娠总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全免,总费用超过3000元的,救助3000元。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标准与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相同。

    舟山市“母婴平安”项目由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和管理,试行期一年。市慈善总会提供了项目50%、计15万元的救助资金,市卫生局确定并指导、管理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工作,全市各县(区)、普陀山红十字会及9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担当了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发布会现场,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与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签订了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母婴平安”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岛城贫困孕产妇生存状况、提高人口质量,促进舟山群岛新区幸福和谐家园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保证“母婴平安”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舟山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舟山市“母婴平安”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编制了“母婴平安”项目申请指南,在红十字会网站发布和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广为发放,方便市民和救助对象的查询、申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布会上,陆意副会长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来关心和支持“母婴平安”项目和红十字会的其它公益项目,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帮助,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新闻发布会后,市红十字会随即对县(区)、普陀山红十字会及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即日起,具备以下条件的孕产妇,就可以到居住地县(区)红十字会、普陀山红十字会申请救助:1、是舟山市民或有舟山市居住证(暂住证);2、有《低保证》、《困难职工证》或有效的家庭困难证明;3、有围产保健册;4、住院分娩者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并有定点医院出具的高危孕产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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