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领导对首例人体器官捐献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1-12-22发布者: 浏览量:

    2010年12月12日宁波市作为浙江省3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一年后的2011年12月13日晚,一位因意外事故不幸过世的黑龙江籍“新宁波人”在家属的支持下,实现捐献器官的遗愿。孙永海是宁波首例、全省第13例人体器官捐献者。他无偿捐献的一肝两肾双角膜,当晚就开始实施移植,挽回了三位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患者,为两位失明的眼疾病人带来生命的光亮。

    按照家属的意愿,第二天孙永海的遗体在宁波殡仪馆火化。随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陪同其家属来到宁波市遗体捐献纪念陵园,安排老孙入园铭碑留名。孙永海家人望着绿绿葱葱环抱中的纪念陵园,很是感动。17日,家人带着他的骨灰回东北老家,待开春解冻后入土为安。

    孙永海捐献器官的第二天,全市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孙永海作为宁波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人,他的奉献精神和他家人的淳朴爱心着实感动了宁波人。作为“新宁波人”,孙永海为“宁波爱心”增添了新的亮色。

    孙永海的大爱义举在爱心宁波引起强烈反响。12月15日,市委书记王辉忠作出重要批示:“读了孙永海老伯的报道,感人肺腑。他虽然很普通,但他最后的抉择非常伟大。因为他的器官捐献,让五个人重燃希望,他的纯朴爱心、崇高精神值得所有新老宁波人学习。孙老伯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14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委副主任宋伟批示:“孙永海同志的事迹生动感人,展现了一名普通外来务工人员的美好心灵,续写了文明宁波的爱心篇章。”

    15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骐在看望孙永海家属后说:“孙永海的价值理念超越了传统的生死禁忌,超越了时代局限,成为宁波器官捐献的先行者。作为新老宁波人的代表,他的这种境界、这种现代文明素养是我们宁波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缩影。”他还表示:“我们要大力宣传弘扬孙永海同志身上体现出来的时代精神和大爱情怀,深入挖掘他身上的典型意义和人性光辉,共同构建我们的精神家园,共同维护好、打造好宁波爱心城市、文明城市的品牌。” (张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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