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绍兴市全面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部署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使全市贫困家庭的生活普遍得到了实惠和改善。但因一些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家庭依然不在少数。为此,近年来,市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基层农村困难群体长效救助机制的探索实施,逐步建立村(居)红十字博爱救助金,主要针对农村特大车祸、特大重病、突发重灾家庭开展救助,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成效显著。
2008年7月,市红十字会结合绍兴实际,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筹划部署了建设村(居)“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工作方案,市红十字会本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基层开展博爱救助金工作。市红十字会首期规划全市50个村成立红十字会组织,按照申报、审核、创建、考核、奖励五个步骤开展工作,即年初由各县(市、区)上报当地申报村基本情况及创建方案,经市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各村实施创建,市红十字会做到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并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对各村注入“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启动资金2000元-10000元。在创建过程中,各村在建立红十字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了《“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管理办法》,明确博爱救助金的来源、用途、救助程序、救助原则等;成立了博爱救助金监督管理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在村红十字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了博爱救助金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并将相关制度和组成人员上墙公布。在实际救助中,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申请、公示、发放,做到公开、透明、方便、有序。基层博爱救助金运作两年多来,无一例投诉。
通过两年多来的实施,绍兴市已有28个村创建成市级示范的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单位,其中,灵芝镇梅东村和袍江新区上窑村2个村被列为省级示范的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单位,截止2010年12月底,28个村共筹集救助金298.45万元,支出69.09万元,惠及387户贫困家庭。
实践证明,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改变了过去单一依靠上级拨款的救助形式,增强了村级红十字组织的“造血”自救功能,为村民和村内企业家奉献爱心提供了平台,为部分特困农民提供了救急的长效机制,这是农村红十字组织发挥作用的有力抓手,也是红十字组织在基层扩大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对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改善村风民风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将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