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1点30分,一位路桥籍男子因车祸抢救无效,捐出了自己的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眼角膜,挽救了5位患者的生命。这是路桥区第2例、台州市第28例、浙江省第382例人体器官捐献,同时也是路桥区首例本地户籍人体器官捐献。
今年58岁的郏某(应家人要求不公开其姓名)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人,8月29日晚上,他骑自行车遭遇车祸,被送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抢救。由于颅脑受到严重损伤,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仍无力挽回,当晚病人瞳孔散大,出现脑死亡。
8月31日,面对挽救无望的情况,郏某的家人经过慎重考虑,表示愿意捐献其器官。“我哥哥生前连续多年资助一名贫困学生上学,我们希望通过捐献器官这一行动延续他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获得新生。”郏某的弟弟如是说。
9月1日上午,在路桥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郏某的家人强忍着悲痛,郑重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中午11点30分,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器官移植专家赶到路桥,对郏某进行了全面评估、鉴定。12点23分,郏某停止了心跳和呼吸。下午1点30分左右,郏某的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眼角膜被移取,并立即送往浙一医。郏某捐出的器官能让3名长期遭受疾病折磨、濒临死亡的患者重获新生,让2名双目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受到世俗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一直进行得十分艰难,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路桥区红十字会副会长罗吉呼吁:“人一旦逝世,所有器官对于死者来说已经失去了维持生命的功能,而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却是重生的希望。人体器官捐献,不仅是爱的传递,更是一场“生命的接力”,希望更多人能够参与进来。”( 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