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实现第21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5-09-06发布者: 浏览量:
    8月28日,安徽籍来鄞务工人员沈某因意外事件于鄞州第二医院去世,在其家属帮助下成功捐献一个肝脏,两个肾脏,成为宁波市鄞州区第21例人体器官捐献者。今年8月下旬,沈某驾驶非机动车发生单向事故,脑部意外受伤,经有关医疗单位多方抢救,但医治无效。在此期间,在甬的沈某家庭近亲属面对沈某生命不可逆转的客观情况,表示愿意捐献沈某的部分器官给需要的患者。在沈某家属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时驱车前往安徽,与沈某年迈的母亲面对面办理有关捐献事宜。捐献成功后,宁波市和鄞州区两级红十字会对沈某一家的大爱之举给予了高度赞赏,并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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