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景宁县委宣传部、县红十字会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切实开展红十字精神宣传的通知》,旨在全县上下深入广泛开展红十字精神宣传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县委宣传部将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纳入本级宣传部门的宣传内容,县文明办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列入本级政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各新闻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构建大宣传格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公益公告。市政建设、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开辟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平台和场所,免费供红十字会宣传和活动,充分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各级网宣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在网上传播红十字文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外民间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
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通知》最后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重视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出:县委宣传部作为党委联系部门将积极配合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认真做好符合政策规定的红十字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重视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择优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干部队伍。以确保全县红十字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确保红十字精神能在全县上下不断发扬光大。(雷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