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经下城区红十字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实施办法》是对红十字人道救助的规范和明确。主要有应急、助医、定向、对外四种救助形式。坚持救急难、反应快、可持续,与政府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互补,救助水平与下城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相适应。
应急人道救助体现救助对象上的差异互补,聚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家庭;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的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红十字志愿者。突出发挥好社区“救助最后一步路”的优势,采取社区、区红十字会两级救助。社区红十字会给予200元的紧急救助,区红十字会给予2000元的人道救助。
助医人道救助体现救助项目的差异互补,聚焦政府助医未涉及的自费医疗,对因重大疾病负担巨额自费医药费而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所设立的一种救助方式。视自费医药费5-20万的额度,分别给予2000-5000的救助。
定向救助主要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来确定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对外援助主要是在上级红十字会或政府的要求下,对指定地点、指定人群开展的救助。
区级红十字人道救助金额不大,主要是表达人道关怀,传递社会正能量,这份温暖的感动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