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实现第十二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4-10-28发布者: 浏览量:
    2014年10月22日,家住鄞州区中河街道的胡秀芝阿姨,因病去世,并于当日在鄞州第二医院由其亲属帮助下,完成了人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成功捐献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一对角膜,成为鄞州区第十二例人体器官捐献者,也是鄞州区第一例生前自愿登记,身后成功实现捐献的医务工作人员。胡阿姨生前于医院退休,是一名共产党员,怀着对祖国医学的崇高敬意和救死扶伤的博爱胸怀,早在2012年7月1日,她就和丈夫一起到区红十字会申请登记为捐献志愿者。今天,在胡阿姨离世之际,亲属们对她的大爱之心均予以了理解和支持,帮助胡阿姨实现了器官捐献的大爱之举。

    鄞州区红十字会根据《博爱新生基金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捐献者家属送上了人道救助金,以表示对其器官捐献善举的慰问和敬意。同时,宁波市电视台对此也作了采访报道。(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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