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2名器官捐献者获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4-09-25发布者: 浏览量:

    9月15日下午,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红十字会、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了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的首批救助款发放仪式,对今年7-8月份因交通车祸事故,医治无效且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救助他人生命的王银、陆军两位捐献者家属分别给予了3.3万元的救助。

    截至8月底,永康市共完成器官捐献4例,其中今年捐献3例。器官捐献是在挽救他人生命的同时延续捐献者的生命,使自己不但活得有价值,死得也有意义,是对人生价值的最好诠释,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理念和优秀品德,是对道德最高点的占领。“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要求,并且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者将给予最高标准的救助,是一项极有意义的人道关怀,这将助推该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邵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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