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4-08-25发布者: 浏览量:

    8月23日下午,来自云南昭通巧家县的17岁男孩小陈在身故后捐献了肝脏和肾脏,成为路桥区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也是浙江省第232例,这标志着路桥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8月10日,在路桥务工的云南籍男孩小陈不幸遭遇车祸,被送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进行抢救。经过院方十多天的全力救治,还是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命体征,被宣布为“脑死亡”。8月22日晚,其父亲与哥哥承受着失去至亲的巨大悲痛,与路桥区红十字会联系,表达了捐献小陈的器官来挽救那些器官衰竭的患者的意愿。

    路桥区红十字会得到消息后,马上与省、市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并协调相关部门为捐献工作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8月23日中午,经过省医学专家鉴定,小陈已无法自主呼吸,只是依靠设备和药物维持生命,但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器官捐献条件。得到评估报告后,路桥区红十会工作人员协助省红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相关人员,再次向其亲属详细介绍了器官捐献基本常识以及流程,并在省红十字会、路桥区红十字会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陈的父亲和哥哥签署了《器官捐献登记表》。虽然家境贫寒,还欠下医院一大笔医疗费,但小陈的父亲和哥哥却没有提出任何经济要求。小陈的哥哥说:“希望小陈年轻的生命能够在其他人身上得到延续,同时能帮助到那些有需要的人,也体现了小陈生命的价值。”

    当天15时19分,小陈的心脏永远停止了跳动,15时56分,省器官移植专家成功将小陈的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取了出来,术后精心恢复了小陈的遗容、遗貌,并安排好了善后工作。他的这些器官被第一时间送往浙医一院,于当天晚上分别成功移植给了宁波的一位肝硬化的患者和慈溪与奉化的两名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目前,三位患者术后状况稳定。

    路桥区红十字会副会长罗吉说,对于小陈和他的家属来说,这是一次伟大而无私的奉献,让我们感动,也让我们敬佩。而对于接受器官捐献的患者来说,他们的生命重新焕发了生机。据罗会长介绍,我国每年都有150万人需要移植器官,但每年仅1万人能如愿,主要原因正是器官的缺乏。为了让那些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早日重获新生,挽救更多宝贵的生命和濒临破碎的家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爱心和奉献,使生命得到另一种延续!

    这次人体器官捐献,得到了路桥区交警大队、台州市殡仪馆及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等单位的大力配合与支持。捐献过程中,区红十字会在充分尊重捐献者尊严及家属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关要求,捐献流程规范,确保了此次捐献圆满完成。(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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