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实现第十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4-06-23发布者: 浏览量:
    暂住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定桥村承包土地务农的河南省虞城县芒种桥乡梁庄村人张丙祥,因骑行电瓶车自行摔倒致重伤,经明州医院施行颅脑手术仍无法挽救生命。6月19日,在鄞州区第二医院由其亲属帮助,完成了自愿、无偿器官捐献,成功捐献一个肝脏、两个肾脏,成为鄞州区第十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6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为第十例器官捐献者张丙祥家属送去了《博爱新生基金》的一万元人道救助金,以表示对其器官捐献善举的敬意和慰问。(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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