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4〕2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丽水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强调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推进核心业务发展和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公信力、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举措,对加强工作领导、营造事业发展环境明确了保障措施。
当前,丽水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促进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意见》指出,近年来,丽水市红十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库(中心)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推进关爱生命行动。要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构建大宣传格局。发挥侨乡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和对外民间交流活动。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干部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红十字会提高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推动丽水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叶青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