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07发布者: 浏览量:

    近日,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3〕33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促进该市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湖州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了新时期红十字会的重点工作,明确了促进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机制,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深化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重视红十字传播交流工作。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列为中小学校学习内容和职校、高校教育选修课程。到2015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6%以上,持证人数达到1%以上。全市每年造血干细胞捐献采样入库率不低于总人口数的0.01%,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知晓率达到50%以上。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各县区红十字会人员队伍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到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争取达到80%以上,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争取达到60%以上。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将红十字生命关爱和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列入当地群众团体机关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区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要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经费列入财政一级预算。从2014年起,市财政建立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

    《意见》的出台,对于当前湖州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如何把握其机制性、体制性和基础性问题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有力地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潘熠)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