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云和县农办(扶贫办)原主任叶秋霞在履职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侵占私分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5年,叶秋霞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县农办(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办公设备购置”“下属单位人员汽油补助”名义,套取扶贫专项资金5.5万元购买购物卡、汽油充值卡,用于春节等走访送礼;套取扶贫补助资金5.69万元私建酒窖并购买白酒2250多斤,用于吃喝挥霍及送礼;在安排项目帮扶资金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明显优于其他项目补助标准为其胞兄叶某某安排结对帮扶补助资金50万元。以工作奖励形式擅自发放扶贫专项资金128.4万元。叶秋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3月,叶秋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兴县煤山镇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朱友来违规套取民政、残疾人、医疗互助等补助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8年,朱友来利用担任民政助理员、工会主席、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便利,在负责申请补助资金初审、上报、发放等过程中,通过伪造补助发放表、申报材料、隐瞒优抚对象死亡信息等手段,违规套取优抚对象抚恤金、丧葬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创业类补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等补助资金,共计275.39万元,用于个人及其亲友开支;不正当履行职责,违规发放补助资金,明知申报补助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违规为其办理发放补助资金52.82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朱友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1月,朱友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孙勇虎,劳动就业和康复指导中心主任霍云红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等问题。
2017年,孙虎勇、霍云红在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单位提名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未经乡镇(街道)初审、公示,直接提名确定,且在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时,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2家申报材料不实、安置残疾人不到位的申报单位通过审批,并获得补助资金14.87万元,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事后,霍云红违规收受一家申报单位负责人所送一箱鱼货,价值约300元。孙勇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0月、11月,霍云红、孙勇虎先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嵊州市金庭镇党委副书记黄孟军,民政助理员姚金东优亲厚友、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时任金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孟军利用职务便利,明知其父亲黄某某不符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仍授意姚金东替黄某某违规办理了《城乡困难家庭证》,致使黄某某获得困难群众医疗补助款2487元;姚金东不正确履行职责,采用冒用他人签名等手段,替黄某某违规办理了《城乡困难家庭证》。
2018年12月,黄孟军、姚金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骗取的救助资金予以追缴。
5、仙居县官路镇西陈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海水,村委会主任王均彪在履行低保救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6年至2018年,胡海水、王均彪在核查低保对象及建议续保对象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在没有核实原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户续保条件的情况下,将2016年购入一辆宝马轿车(售价31万元)的王某作为低保户续保对象进行上报,致使王某户4人违规享受低保救助资金2.152万元。
2019年2月,胡海水、王均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王某户4人低保资格,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6、龙游县湖镇镇下叶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志树,村委会主任邱达贤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扶贫补助资金,县农办原副主任叶志英,县农办产业发展科科长童盛鸿对此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问题。
2015年9月,黄志树、邱达贤利用职务便利,以下叶来料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名义申请山区经济发展项目,通过虚假签订来料加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等方式,获取山区经济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该笔资金长期滞留于村集体账户。时任县农办副主任叶志英、产业发展科科长童盛鸿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管和审核职责,在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同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通过竣工验收,履职不力。
2018年12月,黄志树、邱达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志英、童盛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予以退回。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顽疾犹存,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法纪敬畏意识淡薄。有的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侵占私分扶贫项目资金,有的优亲厚友,落实救助补助政策显失公平,有的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不精细、监管不严格,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论述和在重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落实监督责任。要把“监督的监督”贯穿始终,通过有效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要把查处问责贯穿始终,认真抓好2019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项重点工作,以“基层减负年”为契机,着力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三级联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要把以案促改贯穿始终,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案例分析着力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和党员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完善扶贫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以优良作风和纪律保障省内扶贫开发和省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