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朱思恩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通报排在第一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今天的《纪先生带你看展》栏目重点来说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朱思恩是如何我行我素,最终栽倒在吃喝玩乐上的。
擅自划转9.7万余元公款用于计划外会议
2014年10月,朱思恩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决定在杭州某餐饮公司召开计划外工作会议,违规要求总队协管的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划转9.7万余元到该餐饮公司账户。之后,多次在该公司进行公务接待,产生费用2万余元,均从上述款项中列支。
多次接受公款宴请、娱乐活动、收受礼金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朱思恩多次由某集团公司用公款支付餐饮费;在他人安排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朱思恩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外,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2016年7月,朱思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1月,朱思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忏悔书摘录
我之所以收受人家的财物,从根本上讲,是思想上的不廉洁而导致行为上的不干净。无论别人有没有托我办事,无论事情是否办好,事前事后,只要有财物送来,我基本上是客气一下就收下。很少想到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也很少想到这是违纪的行为。有时候,一些人看起来没有叫我办事而送礼金、礼品,但我清楚,是为了与我搞好关系所打的基础。而我却错误地认为,反正我没有帮他们办事,收点礼金礼品也是人之常情。思想上不廉洁的闸门一旦打开,行为的不净就像污泥浊水般涌来。满足了自己一时的虚荣和贪恋,却不知道正一步步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渊!
纪先生有话说
“四风”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大敌顽敌。但是,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作案,把中央八项规定当耳旁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做到讲党性、守纪律、知规矩,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