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红梅: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7-04-11发布者: 浏览量:

    ■ 秦红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将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人体器官捐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传统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中国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深化了这项事业的精神内涵。本文拟结合重庆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对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进行探讨。

    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历史

    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领域的重大成就,是挽救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21世纪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2010年以前,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分配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事业的发展。

    2010年1月25日,原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尝试建立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的体系。

    在多年的发展中,中国红十字会探索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队伍、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为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重庆市红十字会于1997年开始参与、宣传和推动本市遗体捐献工作。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员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施行《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2016年5月1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

    从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历史数据来看,在红十字会没有参与、宣传、推动的最初几年,每年接收遗体仅有几例至几十例不等,根本无法满足医学教学和临床科研的需要。而在红十字会介入该项工作后,仅在2016年,就实现遗体(角膜)登记1628人,实施捐献遗体(角膜)485人,角膜救治人数281人,创历年新高。截至目前,重庆市红十字会已在全市设立53个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全市共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16047人,实施(遗体)角膜捐献3369例,其中实施角膜捐献1665人,让2236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2016年,我国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4080例,捐献大器官11296个,年捐献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然而,我国每年有100多万名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其中约有30万人若不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就可能会死亡。

    让公众理解、认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已不仅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度契合红十字精神

    倡导和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相一致。捐献者的大爱奉献,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契合红十字精神,使得“三献”领域摆脱了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法则,给人类社会带来一股暖流,体现了生命至上的人道准则。

    红十字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事业,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创新。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红十字会建设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发挥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作用,也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践。既体现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要求,也反映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国际伊斯坦布尔宣言监管组织(DICG)主席、国际器官移植协会(TTS)前任主席弗朗西斯·德尔莫尼克对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在中国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充分认可。 他认为,红十字会在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更加公平和透明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016年10月17日,2016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在京召开。为期三天的会议,向世界全面展示了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成就。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在视频讲话中高度赞扬中国在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的进展,她表示中国的改革方向正确,行动迅速,许多成功经验可以作样板,供面对相似挑战的其他国家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

    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是有国务院法规授权依据。2007年5月1日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二是有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依据。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明确了红十字会“5+2”的工作职责,即: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负责设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等。

    三是有国家政策依据。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国家法律授权。即将于5月8日施行的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是有机构职责授权。2012年7月6日,中编办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遗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个省(区、市)红十字会成立了省级管理机构,17个省(区、市)红十字会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中的作用

    2010年1月以来,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可持续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在普通公民中初步建立起人体器官捐献理念,大大提升了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国际形象。

    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26日,公民志愿捐献登记229144人,已见证成功捐献10986人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30213人。

    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广泛宣传。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开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全国建立了10个宣教基地,建立了5000余人的志愿服务队。

    重庆市红十字会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投放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在城市公共交通如公交车身、轨道交通等投放大量公益广告,开通了5条人体器官捐献宣传专列,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器官捐献者的感人故事,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摄影采风活动,引导人体器官捐献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区县。

    履行捐献登记和协调见证职能。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举办全国性协调员培训班24期,共培训2000余人,打造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协调员队伍。

    协调员参与捐献见证过程,从家属意愿的沟通协调到家属告别仪式和捐献手术前的默哀,以及捐献手术后遗体善后处理等环节,联系捐受双方,成为“生命牵线人”。

    建立人道救助机制。以重庆市近年来开展的170多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状况分析,90%以上的捐献者及其家属生活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献者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既符合红十字精神,也是对捐献者家庭的人道关怀。通过红十字会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这项工作,有助于遏制器官违法交易和买卖。

    开展缅怀纪念工作。从2013年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每年都会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举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缅怀器官捐献者。目前,全国有26个省的40多个城市建有纪念馆、纪念园、纪念碑等缅怀纪念场所。

    2016年3月,重庆市红十字会发起“博爱山城 纸鹤传情”网络祈福活动,仅半个月便收到来自全国20余个省、市和地区的志愿者通过网络发来的祈福,还有来自加拿大、法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志愿者的祈福,逾10万人参与活动。

    重庆市红十字会联合爱心企业,为捐献者提供免费殡葬服务;联合成立全国首支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提供殡葬服务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市红十字会积极争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明确了该项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捐献人可获1500元以内的基本丧葬免费服务。

    红十字会法将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承红十字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器官捐献移植新局面。

    (作者系重庆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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