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5〕18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责任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力量。重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既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悠久传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知识、立德成才的重要场所,也是青少年接受红十字文化熏陶的主要阵地。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推动下,我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建立起以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各级学校红十字会积极传播红十字文化和精神,倡导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的理念,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道德实践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和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在青少年中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红十字特色活动,可以有效促进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有效促进青少年知识、能力、素养的全面提高。学会自救、关爱他人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具体体现。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卫生计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积极、进取、创新、求实”的精神,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各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和美校园”,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快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校内外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点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可持续发展机制。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大薄弱地区和学校工作力度,力争消灭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空白县”。到2020年,有条件的学校基本建立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会的学校均做到“六有”,即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理事会和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红十字特色的青少年活动,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学校红十字会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传播红十字文化。把红十字运动知识和文化传播放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首位,结合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红十字文化传播阵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学校红十字会要以每年的“5·8”世界红十字日等纪念日或新生入学为契机,招募新会员,举行会员入会仪式,增强青少年会员的会员意识和对红十字组织的认同感。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红十字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团队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夏(冬)令营、公益项目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校本教材、校内刊物、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的作用,使红十字文化和精神在校园内得到广泛深入地传播。
(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按照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红〔2014〕38号)要求,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和平安校园建设紧密结合,纳入在校学生教育教学计划,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内容。争取到2017年底,建立红十字会的学校师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面达到百分之百,重点对校医、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大学辅导员)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提高学校自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能力;重点对18周岁以上学生开展救护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技能比赛和防灾避险演练,提高培训质量,巩固教育教学成果。
(三)开展生命健康教育。开发生命教育校本课程,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建立生命教育基地(中心),多渠道教育青少年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快乐学习、健康生活”的思想和理念。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高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青年同伴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高校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自愿加入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红十字志愿者,开办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或热线,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疏导干预等服务。
(四)组织人道实践活动。在坚持自愿的原则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开展校园义卖、亲子捐助、师生互助等形式,动员校内外爱心力量,筹资建立学校红十字人道互助资金,对因突发意外或自然灾害暂时陷入困境的青少年学生及其家庭给予人道救助。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人为乐、敬老助残、扶贫帮困、结对助学、社区服务、关爱特殊人群等人道实践活动,在人道实践中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博爱思想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勇于担当的精神。
(五)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合作,组织国际人道法师资培训,推进探索人道法项目在学校的实施。加强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作,在高校逐步推广“YABC―青年是言行改善的推动者”项目。组织红十字青少年骨干参与省内外以及国际、地区间的交流合作项目和活动,开阔视野、学习经验,增进友谊和了解,促进我省红十字青少年运动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为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保障
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贴近学校实际,主动为学校发展服务,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级红十字会要把青少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业务指导,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支持和帮助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作为推进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将其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并加以落实。各级卫生计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在活动组织、阵地建设、技术培训、人才保障等方面,加强协作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赢发展。
(二)加强分类指导。紧密联系学校实际,遵从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互动性、参与性、趣味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各具特色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局面。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学生对红十字组织的认同感。在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文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在高校,要重点开展红十字法律法规和国际人道法的宣传传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倡导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活动,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加强规范管理。学校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学校红十字会规则》开展活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格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吸收师生入会,规范会员入会程序。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和管理、使用会费。学校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红十字会应当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募集和使用情况,并在校内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红十字会经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示范带动。修订完善《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考评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创评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各级红十字学校创建和评比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宣传传播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健全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各地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鼓励。
(五)加强资源整合。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重视支持,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参与,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补助等办法,支持学校建立红十字生命教育基地(中心),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和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千方百计加大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资金投入,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和财力保证。各地要强化资源整合,结合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博爱家园建设,结合青少年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乡村青少年宫等项目,将学校红十字文化传播、应急救护培训、生命教育体验、心理疏导和干预等功能纳入,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