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金华眼科医院向金华市红十字会申请成为冠名红十字医院,根据《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红字〔2014〕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批准该院冠名为“金华红十字眼科医院”,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3日。在此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直接通过电话向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反映。
联 系 人:陈佩
联系电话:0571-8697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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