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浙红〔2021〕1号)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浙江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向浙江省红十字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王文伟、陈洁,联系电话:0571-8646900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24号
附件:浙江省红十字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拟表彰对象名单
浙江省红十字会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