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荣誉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5发布者: 浏览量:

浙江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造血干细胞
捐献者无偿献血荣誉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系列优惠政策。经与省人大、省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同意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受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同等待遇。为保证该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经与省献血管理中心商议,决定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统一办理无偿献血荣誉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2003-2011年度浙江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已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捐献者,由省血液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荣誉证,不列入办理范围;根据省献血管理中心通知,2012年后实现捐献的,本次暂不办理。)

二、管理职责

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负责荣誉证的审核、制作、下发和监管。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负责本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及证书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

请各设区市提交以下材料:

1. 捐献者填写的《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

2.捐献者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1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荣誉证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提交时间

1 5 9 前,提交电子版材料;

2. 5 月16 ,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发放程序

1.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制作完成的荣誉证下发到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由各地负责发放给捐献者本人;

2.各地在发放时填写《荣誉证发放登记表》(附件3),发放完成后将登记表原件邮寄至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办公室,各地可复印存档。

 

 

 

联系人:贺佳晶     包秀茹

  话:86460751   86976852

  箱:zjzxgxb@163.com  

   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24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1. 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略)

2. 荣誉证个人信息汇总表 (略)

 3. 荣誉证发放登记表 (略)

 

 

 

                               浙江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4 年4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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