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红〔2013〕27号)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估的通知》(浙红〔2014〕33号)有关要求,在前期县级红十字会自主申报、设区市红十字会审核的基础上,经省红十字会组织实地考核,拟评定奉化市等12家单位为首批浙江省“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如对以上拟评定单位红十字会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红十字会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1-87063602
联系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24号
邮 编:310020
附件:首批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拟评名单
浙江省红十字会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首批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
(市、区)”拟评名单
1.奉化市
2.杭州市江干区
3.浦江县
4.宁波市镇海区
5.富阳市
6.桐乡市
7.温州市龙湾区
8.绍兴市上虞区
9.宁波市鄞州区
10.诸暨市
11.德清县
12.永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