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红十字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21发布者: 浏览量:

    根据省委部署,2016年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红十字会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3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红十字会党组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抓严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后,党组当天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指示、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期间,先后召开10次党组(扩大)会议、3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照单全收,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明确牵头领导、整改处室(单位)、参加人员和整改时限,压实责任。建立立台帐制度、督办制度、销销号制度和追责制度等四项保障制度,确保整改工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党组积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盯住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整改任务。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盯住巡视整改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环节,确保整改不走偏,不走样。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任务。各处室、单位对帐认领整改任务,明确到人到岗。

    目前,已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集中整改阶段的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共制(修)订相关制度17项;对12名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中4人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干部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和退回相关款物71279元。计划年底前完成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举措正在持续稳步推进。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推进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学习,进一步从思想认识上找根源立行立改。会党组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深入发展。先后召开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省红十字会机关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学习,打造学习型机关。对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在省委传达或召开会议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要求。严格执行《2017年省红十字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组织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及时把中央、省委及中国红十字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启动红十字会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浙江省红十字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制定印发《< 浙江省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方案》,组建方案起草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制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红十字会改革专项调研的通知》,确定调研重点。目前,调研工作已全面展开。

    二、关于群团意识不够强,“接地气”不足,存在“机关化、行政化”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照中央、省委要求,深化思想认识。会党组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群团意识和改革的自觉性。

    (二)着眼需求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党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工作“三个一”制度,要求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做到“三必到”,一是必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组织,二是必到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家庭或困难捐献者家庭,三是必到救护培训基地(站)、博爱超市和红十字志愿者之家等基层服务站点。对实施的有关公益项目,采取走村入户实地慰问、电话回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群众需求。

    (三)加强会员、志愿者管理。制定《浙江省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整建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整建工作,明确10月底前摸清全省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年底前,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四)以项目和活动为抓手“接地气”。通过精心策划项目、组织活动,使人道工作更接地气。深化“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发展计划,扶持培育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红十字志愿服务走向专业化。在省红十字会高校工作委员会成员学校中开展“一规范四活动”行动,规范高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提升活动质量。探索实施人道法项目,为设区市培养90名左右的项目师资,并组织试点学校开展交流研讨、组织骨干师资进行公开示教。

    (五)进一步抓好“红十字强基工程”。深化两年一轮的“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估活动,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建设规范化、上水平,今年重点完成首批12个省级示范县(市、区)复评。实施“红十字强基工程”,明确24个省级示范县(市、区)探索开展红十字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创评活动,抓好经验交流,培育一批规范化示范基层组织。

    三、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解决干部混岗使用问题。直属事业单位在机关行政岗位上借用的人员,按规定已回到原单位工作。制定《会机关处室对口联系直属单位工作机制》,明确会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实行对口联系,强化会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的工作协同。

    (二)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对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和长远谋划。积极创造条件,在机关出现空编时招录或遴选30岁以下年轻干部,争取优秀年轻军转干部充实机关,逐步构建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结合红十字会改革,在系统内实行干部上挂下派,增强机关活力。按照“上、下、管、育、爱”组合拳的要求,选好配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采取加强培训、早压担子、多岗位锻炼等方式,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敢担当、善作为的年轻干部。

    (四)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标准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查漏补缺和纠错、认定等工作。及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今后每年组织一次人事档案自查。

    四、关于违规公费购置礼品、电话充值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学习财经制度。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强化制度执行。制定《浙江省红十字会外宾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杜绝超标准赠礼。制定《红十字宣传电话充值卡领用管理办法》,严格领用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宣传电话卡一律用于红十字志愿服务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项目。

    (三)开展责任追究。时任党组书记和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对备灾救灾中心发放给在编人员和聘用教师的价值27100元的电话充值卡,予以全额追缴。

    五、关于下属备灾救灾中心违规在下设的救护培训中心列支费用、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作风建设。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反“四风”。

    (二)严肃财经纪律。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度专项审计,强化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对巡视反馈问题所指10斤茶叶的去向追查到底,查清该批茶叶为备灾救灾中心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救护培训中心办公用茶。今后,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省级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严格领用程序。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备灾救灾中心原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对领用工作服装的3名中心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备灾救灾中心6名工作人员的制装费用44179元,按照实际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退回,并于5月5日依照有关规定退还原资金渠道。

    六、关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备灾救灾中心不再租赁摆放花木,并以此为戒,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备灾救灾中心原主任进行约谈,对其错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七、关于下属备灾救灾中心以协议方式违规低价出租公房,置换租用仓库用房,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对此会党组把关和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责任追究。时任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备灾救灾中心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领导和备灾救灾中心原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重新签订协议,增加置换面积。经过多方协调,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增加1000平方米的仓库置换面积,使仓库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重申执行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控,严格按规定管理、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公房出租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公房出租报批报备规定,减少廉政风险。

    (四)强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明确要求会机关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明确要求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下一步,会党组将在巩固深化巡视整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需要延续至年底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推进,把整改工作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我省红十字会全面深化改革、抓好“十三五”浙江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落实等两件大事为抓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踩底线,不碰红线。三是全面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等岗位挂职锻炼。加强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到2020年完成全系统干部轮训任务,提升干部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四是扎实推进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履行职责、公开透明、治理结构、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红十字会法落实情况检查。在“立、改、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6462396,邮政信箱:杭州市秋涛北路324号,浙江省红十字会巡视整改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hszhzhangj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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