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浙江省红十字事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转型、深化改革的新形势,面对网络风波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的公信力建设新要求,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砥砺前行,锐意进取,推进创新发展、激发组织活力、参与社会治理,开创了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为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支撑。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全面理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78.95%,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74.44%。红十字核心业务取得新拓展,五年累计募集捐赠款物8.56亿元;按户籍人口比例,培训注册红十字救护员达到1.81%,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8.48%。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有效库容达到5.9万人份,其中五年实现捐献192例;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人体器官捐献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达到4200名,其中五年实现捐献429例。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红十字事业,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方面,从国际看,武装冲突和暴力运动引发的安全危机依然严峻,国际人道法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国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面临诸多薄弱环节的挑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增多;社会事业发展不足,还无法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从省内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足民生领域短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任务还很重。同时,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依然存在,募捐筹资难度较大,人才要素制约明显,社会动员和创新能力不够,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事业,高度重视加强群团工作,为红十字事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大环境。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更加重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作用,更加重视培育现代公益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工作在浙江有比较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综合判断,只要红十字组织迎难而上、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改善中作出新贡献。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事业自信,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法治树公信,以深化改革激活力,以创业创新促发展,努力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2020年,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群团工作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贯彻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以打造“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枢纽型”红十字组织为目标,以实施“红十字六大行动”为抓手,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组织定位、展现自身价值,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局。
——坚持人道宗旨。秉持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切实维护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兴会。弘扬法治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组织活力,提升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增强红十字会的执行力、公信力、创造力和凝聚力。
——坚持联系群众。扎根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红十字会组织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彻底理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专业化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90%,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稳步增长,推进村(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按专业、分领域、有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和“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
——红十字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省本级和2个区域性备灾救灾仓库发挥救灾辐射功能,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建立备灾救灾中心(仓库)。设区市本级建立1-2支专业化应急救援队,灾害频发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逐步实现救灾救援管理信息化。
——红十字筹资能力和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实施“情暖浙江”系列红十字博爱公益项目。继续打造“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重点打造1-2个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推动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探索网络筹资等新模式。在不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筹集捐赠款物达到5亿元。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以课程课件、教学基地、师资队伍等三项标准化建设为主体的教学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应急救护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省新增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2%以上,新增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
——红十字生命关爱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降低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流失率和捐献反悔率。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我省遗体和眼组织捐献工作机制。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有效库容达到8万人份以上,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达到1万名以上。
——红十字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建立健全捐赠款物查询、公示、追踪、反馈等机制,做到“捐赠信息可查询,款物使用有公开,运转流程受监督,工作绩效获肯定”。
四、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目标,“十三五”时期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实施“红十字六大行动”,打造“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枢纽型”红十字组织。
(一)实施“红十字依法治会行动”,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1. 深化红十字会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推进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红十字会改革,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积极打造“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枢纽型”红十字组织。选好配强各级红十字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设区市红十字会建立党组并发挥核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建立党组和党的基层组织。以设区市年度重点工作报告制度和“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推动县以上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发展。
2. 推进依法治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法律体系,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出台的红十字会法,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依法照章办会,严格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制度。加强对红十字基层组织和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引导其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治教育列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引导各级红十字工作者学深学透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依法依规追究各类违反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依法照章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成立监事会,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自我发展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3. 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学校主阵地,完善以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红十字青少年为主体的组织网络体系。继续推进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稳步开展“探索国际人道法”项目,举办各类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和训练营。市红十字会加强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制定乡镇(街道)、社区(村)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规划,做到“稳步推进、规范运行、有所作为”。积极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建立自主管理能力较强、社会参与度较广的红十字基层组织。进一步强化会员管理,提升会员服务水平。
4. 加强公信力建设。立足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红十字组织,加快推进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与使用、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招标采购、部门预算、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完善法律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定期审计制度,主动邀请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红十字救援救助行动”,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
5. 提升备灾防灾能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防灾备灾意识,加强应急救灾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置相关设备,推进物资采购标准化、物资流转信息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救灾辐射能力。制定出台备灾救灾物资库管理指南,加快推进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
6.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红十字应急预案,将预案纳入同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参与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制定出台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省级水(海)上救援、心理救援、应急搜救等应急救援队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根据灾害特点和群众需求,依托社会力量,整合系统资源,组建救援队。强化区域合作,倡导相互支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灾害救援全省联动。
7. 提升人道救助实力。发展和创新“情暖浙江”系列红十字博爱公益项目,整合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等资源,继续打造“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以及其他符合人道宗旨和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争取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增强救助实力。推动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探索筹资救助新机制,搭建网络筹资新平台,倡导“微公益”,不断拓展筹资渠道,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的筹资格局。制定出台红十字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强化规范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实施督导。改进和完善捐赠服务机制,完善爱心捐赠者资料库,加强与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交流互动,落实定期报告反馈、项目信息公开、表彰奖励等制度。
(三)实施“红十字生命关爱行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8. 提升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水平。坚持“提质扩面”,严格执行“四统一”标准,推行培训工作评价督导制度。加强师资管理,建立师资分级分类管理和考核标准,推行师资年度教学绩效评价机制,优化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提高旅游、运输、建筑、电力等部门和高危行业一线员工培训比例。建立全省应急救护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并推广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在线理论学习与考试系统。探索“菜单式、分段型、积分制”培训方式,满足不同人群培训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继续做好“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推广普及和红十字“救”在身边典型事例宣传。推进“红十字生命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9. 提升生命关爱工作水平。依法落实造血干细胞捐献褒奖政策。按照“健全网络、分级管理、强化服务、注重规范”的总体思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有效库容率和库容有效使用率,进一步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立法,争取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建立和完善遗体和眼组织捐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协调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捐献工作人道救助保障和褒奖政策,有效提升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水平。配合各级卫计部门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共同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四)实施“红十字社会动员行动”,凝聚广泛的人道力量
10.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积极拓展志愿服务主渠道,立足自身所能,主动对接社会需求,重点在红十字文化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健康关怀、心理援助、社区服务、造血干细胞和器官捐献等领域,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继续实施“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发展计划,加快项目孵化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向品牌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修订完善《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红十字志愿者招募动员、登记注册、教育培训、保障激励等机制。
11. 构建社会化合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在筹资、服务、传播、监督等方面广泛开展社会化合作。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和生命关爱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依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打造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红十字公益平台效应,以合作共赢为基础,以民生项目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支撑,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人道事业。
(五)实施“红十字文化传播行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强化人道理念传播。牢固树立“传播先行”的思想理念,增强红十字文化传播的责任意识,自觉把传播人道理念与宣传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相结合,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强化理论先导,加强红十字理论研究和文化研究,把宣传国际人道法、传播人道理念、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作为重要使命,保持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培养红十字工作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3. 加强宣传传播队伍和阵地建设。发展和培养一批信息员、传播员、网评员,壮大红十字宣传传播队伍。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增强红十字会应对突发舆情事件的能力。健全完善各级红十字会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加强声誉风险管控。借力“互联网+”,创新红十字文化传播运行机制。探索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文化传播。结合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文化礼堂,巩固和建立一批集红十字文化知识宣传、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深受群众喜爱,形式丰富多样,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强的红十字文化传播阵地。
14. 构建红十字宣传大格局。继续强化与媒体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参与机制、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好新闻采写激励机制,传播红十字好声音。继续深化红十字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结合“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宣传月和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选树典型,宣传捐献者、捐赠者、救护员、志愿者和专职工作人员等典型事迹,讲好红十字好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更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实施“红十字民间交往行动”,深化合作交流
15. 增强与其他团体组织、省际、省内的交流合作。增强与其他团体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构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的长效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增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红十字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红十字会工作,共同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增强我省系统内部纵向的联动和市、县际横向的互动、合作与交流,提升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16. 增进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在灾害管理、应急救援、救护培训、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查人转信和渔民服务等工作,积极参加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为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7. 积极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紧紧围绕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国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拓展民间交往渠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交流互动,继续拓展和深化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领域的项目与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上述五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争取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提高红十字会依法办会水平。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理事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人财物保障,逐步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争取将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各地“七五”普法规划内容。争取各地根据当地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争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引领创业创新
加强红十字会干部的培训教育、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提升红十字会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社会动员的能力、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红十字会干部通世情社情、懂经营管理、善宣传策划、强沟通协调、重执行落实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点引进筹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传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不断提升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倡导理念更新,合理开发品牌资源,加快探索众筹,深化与企业的合作,不断壮大各级红十字会的实力。鼓励实践创新,积极探索依托大学生实习基地、培养领袖型志愿者、骨干志愿者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和弥补专业人才紧缺、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
(三)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
坚持目标导向,着眼整体、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精准发力,正确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将重点工作任务区分为不同层面,采取统筹协调、纵横配合、分类管理的方法,有层次、有步骤、有章法地推进落实。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推动全系统在抓落实上同轴共转、齐心共抓。充分调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会员、捐赠方、合作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发展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