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红〔2012〕49号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做好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
7
月11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责,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各级红十字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把《意见》精神传达到全体红十字会干部、理事、会员和志愿者。要制订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骨干,原原本本学习《意见》文件,深入开展座谈讨论,力求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
二要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红十字会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强与当地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总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会的要求,认真组织系列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舆情走向,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网上出现的负面新闻给予正面引导。争取在当地主流媒体刊播红十字会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相关新闻,协商开辟专题专栏,对《意见》相关内容作多角度、多层次的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红十字会内部报刊、网站、简报、微博等载体,全方位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
三要争取支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各级红十字会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调查研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制定出台本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促进《意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要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当前各项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强化组织和队伍建设。要以《意见》和我省相应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关心重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激发和调动全体红十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努力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要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成立《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统筹推动《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形成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的学习宣传贯彻格局。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方案、举措和重要活动等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
浙江省红十字会
2012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