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做好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浙红〔2012〕68号
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
12
月3
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以下简称《省意见》)。这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实现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省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2012年,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极具重要意义的一年。
7
月 11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
10
月 12
日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协调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省意见》,对我省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省意见》在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工作和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对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组织定位和性质作用作了进一步明确。从支持依法履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事业领导等角度,对红十字会做大做强核心业务,强化基层组织和专兼职队伍建设,优化完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舆论环境,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既具有很强的推动事业发展的指导性,又具有切合我省实际创新工作实践的现实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省意见》的出台必将对推动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省意见》的热潮
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将学习宣传《省意见》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宣传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相结合;与学习宣传《国务院意见》精神相结合,原原本本学习,大张旗鼓宣传,认认真真落实,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的热潮。
(一)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面、准确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国务院意见》和《省意见》主要精神,积极争取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努力取得党政领导和当地有关部门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二)认真组织学习。省红十字会将组织召开六届三次理事(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会、全省设区市常务(专职)副会长专题学习会、全省红十字会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举办全省红十字会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等,深入学习宣传《省意见》精神。各地也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巡回宣讲、座谈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骨干深入学习,力求全面领会、准确把握《省意见》精神实质。
(三)深入开展宣传。省红十字会将加强与中央驻浙和省级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领导接受媒体专题采访,在《浙江红十字报》、省红十字会门户网站摘要刊登《省意见》、开辟学习贯彻《省意见》专栏,在省红十字会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动态信息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认真组织策划好相关宣传活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面和知晓率。
三、认真抓好《省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是贯穿今明两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一条主线。各级红十字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为契机,认真抓好当前工作,积极谋划明年思路,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推进全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优异成绩,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成效。
省红十字会将进一步争取省“两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省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专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地要在深入学习宣传《省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研分析,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快制定出台推动当地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当前正值岁末,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在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抓住当前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红十字会工作在明年当地全局工作安排中有更加明显的位置。要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上下功夫,明确党政分管联系领导,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要在进一步健全理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在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上下功夫,争取相关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要在进一步积极参与全局工作、提高政治地位上下功夫,争取安排推荐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党政重要会议,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要在进一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发挥职能作用上下功夫,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一级预算,争取救护培训入选民生实事项目,政府财政建立人道专项救助资金;要在进一步发挥理事单位作用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发展红十字事业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各类富有特色、彰显品牌的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要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在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增强公信力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
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将强化三项措施,确保《省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红十字会党组作为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工作的领导机构,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冬梅为组长。各级红十字会也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信息报送。省红十字会建立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设立信息专报,专门用于刊登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相关信息,为各地交流相关工作经验提供平台。各级红十字会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当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开展的重大活动、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形成的新鲜经验和做法,认真加以总结提炼,及时报送省红十字会。
(三)加强督导考核。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0周年。省红十字会将以此为契机,提请省人大同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继续完善省对设区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促进《省意见》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浙江省红十字会
2012
年12
月1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