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 负责研究制订全省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3. 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4. 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 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
6. 负责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红十字服务工作。
7. 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8. 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负责全省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9. 负责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10. 负责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审批、核准和登记工作,指导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11. 负责开展境内外重建家庭联系工作。
12. 负责红十字运动宗旨理念、国际人道法以及七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传播。
13.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兄弟省(市)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14.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5. 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省红十字会本级预算、所属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省红十字会现场应急救护工作指导中心)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等单位预算。
二、省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红十字会2015年收入预算205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06.54万元,占92.81%;上年结转收入147.71万元,占7.19%。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红十字会2015年支出预算2054.25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1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5.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万元,项目支出1397.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97.61万元,主要用于省红十字会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51.40万元,主要用于省红十字会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的日常运转。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3.58万元,主要用于省红十字会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1515.2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以及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
5.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1.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0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及重大项目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接待国际红十字组织、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等考察团和国际机构官员来浙考察及检查合作项目等支出;以及上级、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考察等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0.1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0.17万元,主要用于备灾救灾、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的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9.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 2015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3.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