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波市“救在身边·交通救护伴行”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近日,市红十字会、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 《“救在身边·交通救护伴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两项工作目标。一是应急救护培训率和持证率不断提高。到2025年,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救护持证率不低于50%。机场、汽车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在编职工应急救护普及率90%以上,持证率50%以上。邮政系统在编职工应急救护普及率90%以上,救护员持证率25%以上。全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师资,保障本系统培训需求。二是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在大型交通枢纽设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逐步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应急救护一体机、急救箱等急救设备,推进客流密集交通运输场站尤其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红十字救护站、服务站建设,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4星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流密集场所实现AED全覆盖等。
《实施方案》提出三项工作举措。一是分阶段推进培训。第一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底),全面开展运输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港口客运站以及市、区(县、市)汽车客运站、邮政网点工作人员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一线员工全员参加救护员或CPR+AED专项培训。第二阶段(2023年至2025年),基本完成一般社会运输从业人员和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完成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港口客运站以及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邮政网点持证人员的复训工作。
二是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在各交通场站配备AED、应急救护一体机、急救箱等急救设备。建立“机长制”,做好日常管理。三是组建志愿服务队。组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加强技能训练,参与各类赛事活动保障,提高应急救护能力。定期开展演练,适时举办交通运输行业救护技能大赛等。
《实施方案》强调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行动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救在身边·交通救护伴行”专项行动小组,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等。二是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培训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落实经费保障。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以及在客流密集交通运输场站建设红十字救护站(服务站),AED等急救设备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