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上城区红十字会联合华语之声、华视直播共同推出《人间有爱》系列访谈节目“12·4”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上城普法微课堂。本期邀请到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逸晨带我们走进上城普法微课堂。
姚律师 “红十字应急救护”相关奖励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据《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应给予奖励。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关于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实施意见里明确了五大奖励政策:
1.捐献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800毫升用血量范围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给予捐献者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次年度回访时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捐献者,另给予人道救助经费1万元。
3.捐献者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4.捐献者享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的待遇。
5.捐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各行业先进。
二、还有是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实施意见里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政策: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捐献者,对其家庭进行人道慰问: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1万元。
2.按照浙江省红十字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红〔2012〕19号)精神,捐献者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捐献者家庭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3.对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捐献者自付的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4.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轮候时给予合理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