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家属可依法优惠用血

发布时间:2013-10-17发布者: 浏览量: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法享有优惠用血的权利。

    9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总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今年以来,省红十字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落实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优惠用血政策。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优惠用血的社会褒奖激励政策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贺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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