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12-12-11发布者: 浏览量: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以下简称《省意见》)。12月10日,省红十字会在前期会党组、执委会扩大会议学习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召开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专题学习传达贯彻。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冬梅作辅导报告,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高翔主持会议。

    学习会上,王冬梅常务副会长围绕《省意见》出台的背景及起草过程、《省意见》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

    她指出,《省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对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省意见》规格高、内容全、政策含金量足,符合浙江实际,立足当前,指导长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它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工作和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对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组织定位和性质作用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从支持依法履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事业领导等角度,对红十字会做大做强核心业务,强化基层组织和专兼职队伍建设,优化完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舆论环境,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对推动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她强调,学习宣传贯彻《省意见》是贯穿今明两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一条主线。下一步的学习宣传贯彻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省意见》精神的学习。要通过及时下发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组织召开理事扩大会议、全体干部学习会、领导干部读书会、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省意见》精神,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二是要深入开展《省意见》精神的宣传。采取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领导接受媒体专访,在主流媒体刊登宣传专版,内部报刊、网站刊登文件摘要、开辟学习贯彻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建立信息专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和知晓率。三是要切实抓好《省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继续争取省“两办”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省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争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争取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修改完善2013年设区市红十字会年度考核办法等,以推进全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优异成绩,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成效。

    学习会上,高翔专职副会长提出了做好“四个结合”的要求,即结合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红十字会实际、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结合搞好今年总结和谋划明年思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组成员、秘书长何乐琴传达了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执委会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韩金海,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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