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意见》座谈会
年度工作考核会

王冬梅常务副会长讲话
12月25日至26日,省红十字会在杭州召开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意见》座谈会暨年度工作考核会。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冬梅部署学习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意见》有关工作,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高翔主持,11个设区市红十字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王冬梅常务副会长围绕省委省政府《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起草过程,《意见》的主要特点及内容,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和阐述,并就年前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部署。
她指出,《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和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从浙江实际出发,加快推动红十字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对全体红十字工作者的真切关怀。她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优化和改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推动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一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意见》精神的学习;二是要深入开展《意见》精神的宣传;三是要切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常务(专职)副会长结合当地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的实际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对照《2012年度设区市红十字会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听取各设区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了考核互评工作。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乐琴传达了总会九届四次理事会主要精神。执委会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韩金海,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