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12-08-03发布者: 浏览量: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发布后,浙江省红十字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读书会、执委会(扩大)会议,组织收看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开展了学习传达和宣传贯彻。

    7月25日至26日,省红十字会在杭州举办2012年度领导干部读书会。各设区市、义乌市红十字会常务(专职)副会长,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20余人参加读书会。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意见》,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冬梅作主题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是指导新时期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对红十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的极大鼓舞,必将有力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7月30日,省红十字会召开执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总会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

    8月2日,省红十字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组织干部职工及时收看国务院新闻办贯彻落实《意见》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下一步,省红十字会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红十字会内部报刊、网站、微博等载体,全方位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三是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和支持,抓紧出台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四是认真贯彻《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红十字事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特别是当前要做好台风等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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