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功实施第21例人体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2-04-09发布者: 浏览量:

    4月7日,江西籍在象山务工人员夏功昌身故后捐献器官,实现了象山县人体器官捐献零的突破,成为宁波市第4例、浙江省第21例捐献者。

    4月3日,年仅35岁的夏功昌不幸遭遇车祸,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夏功昌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消失。肇事摩托车辆逃逸,目前象山县警方仍在积极侦破之中。

    4月5日,红十字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了悲伤中的夏功昌亲属,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宣传器官捐献有关知识的同时,及时与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取得了联系。4月6日,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协调员赶赴象山再次向夏功昌亲属详细介绍了器官捐献的意义、基本常识以及流程。在大爱精神的感召下,夏功昌亲属表达了一旦身故捐献器官抢救他人的意愿。接到消息后,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第一时间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作了汇报,及时组织专家赶赴象山评估夏功昌病情。4月7日,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组织医学专家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病情的全面评估。专家认为,患者自接受颅脑手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依靠设备和药物维持生命,已经处于生命不可逆的状态,但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器官捐献的医学条件。经过慎重考虑和大爱取舍,夏功昌亲属于4月7日傍晚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4月7日21点27分,夏功昌抢救无效,心脏停止跳动。22点01分成功捐献1个肝脏、2个肾脏,当晚一肝急送李惠利医院,抢救一位患乙肝硬化、肝癌复发的51岁男性市民,23点33分开始手术,8号凌晨6点手术成功,目前患者在监护病房观察,情况良好。两肾急送鄞州第二医院抢救了一位45岁的镇海女性患者和一位37岁的温州男性患者,接受移植手术后的两位幸运者目前生命体征稳定。夏功昌大爱捐献挽救了3位挣扎在死亡线上的重症患者。

    4月8日,象山县红十字会在象山殡仪馆组织举行了夏功昌遗体告别仪式。其亲属、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红十字志愿者、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代表等30余人参加了告别仪式,并协助亲属办理了夏功昌身后事宜。

    35岁的夏功昌永远离开了人世,但他的生命以另外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方式,得到了延续,得到了升华。(张志平)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